無煙學校管理規定
一、育才中學校園內全面戒煙,即無人吸煙、無煙味、無煙頭。室內不得擺放任何煙缸煙具。
二、育才中學全體教職工應當樹立從我做起的意識,爭當控煙表率,自覺做到不在禁煙區域吸煙、不敬煙。
三、在育才中學教學樓外、健身器材區設立室外吸煙區,吸煙者只能在室外吸煙區范圍內吸煙。
四、會議室、傳達室、教學樓入口處、一樓大廳、地下車庫、食堂、樓梯、洗手間等重點區域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。
五、校園內內禁止銷售煙草制品及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。
六、學校不得接受煙草贊助。
七、鼓勵和幫助吸煙教師戒煙,對主動戒煙并成功戒煙的職工給予表揚。
八、發現有教職工在辦公大樓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,1次通報批評所在部門;一年內累計發現3次及以上,取消干部職工本人和所在部門當年評優資格,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。
九、來訪者在室內吸煙的,被訪者有義務阻止。
十、全體教職工都有義務對控煙工作進行宣傳和監督,對吸煙者耐心勸阻。
十一、各年級、科室設立控煙監督員,負責本部門控煙工作。
十二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進行控煙工作巡查或抽查,不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,并通報結果。
本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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